快新聞/顏寬恒千坪豪宅爭議 國產署:無私下供爆料者資料
國產署回應顏寬恒稱該署主動提供資料給爆料者,以及媒體報導顏寬恒豪宅蓋在國有地一事。(圖/擷取自顏寬恒臉書)

台中第二選區立法委員補選候選人顏寬恒,近日表示財政部指示國產署主動提供其占用國有地相關資料給爆料者。對此,國產署澄清,該署確有因應立法委員基於問政及質詢需要提供資料,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斟酌去識別化處理,尚無報載所稱私下主動提供給爆料者資料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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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位在沙鹿區和龍井區交界的千坪豪宅,遭前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踢爆,主建物不但疑似二次施工、違建,還蓋在國有地。顏寬恒否認是烏龍爆料,回應一切是「合法租用」,更卸責反擊前台中市府行政怠惰,後來還指控國有財產署是否主動提供這些資料給爆料者?還是爆料者事後向國有財產署要求提供資料。

國產署指出,媒體所報載顏寬恒豪宅蓋在國有地一節,所涉台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國有土地目前已簽訂基地標租契約,為該署中區分署於109年12月31日辦理公告現狀標租,現況為鐵絲網圍籬內、外庭院(貨櫃警衛室、車道、木平台、景觀、出入口等),辦理現狀標租法據為國有財產法第42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下稱出租管理辦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下稱標租作業要點)規定。

國產署說,根據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以標租方式辦理。出租管理辦法於90年訂定發布時,即於第7條定明國有被占用不動產得逕按現狀辦理標租情形,104年間修正除放寬得現狀標租情形,並增定列舉產生社會負面觀感等不得辦理現狀標租之情形。前述規定之訂定及修正,是考量國有被占用不動產若得按現狀標租,除得納入正常管理,並可提升資產活化效益及挹注國庫收益,同時減少機關排除占用所需經費人力,又為避免誘發新占用,針對104年6月12日以後被占用之不動產,限制得辦理現狀標租之情形。此案台中市龍井區國有土地,國產署中區分署辦理公告現狀標租前,已依規定查明無不得辦理現狀標租情形。

有關報載國產署修改標租底價計算方式調降一事,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國有非公用土地遭占用處理,優先輔導占用人以出租等方式取得合法使用權源。標租作業要點於108年間修正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訂約權利金底價計算規定,是考量原以公告現值總額為計算基準與逕予出租年租金以申報地價總額不同易使民眾混淆,且標租係透過公開競標,為鼓勵民眾參與投標,活化利用國有土地,並得解決占用問題納入租約正常管理,才予調降權利金底價計算基準,以提高標脫率。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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