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表示,未來,不管台灣人的外籍伴侶來自哪個國家(港澳適用、中國除外),都可以在台灣合法結婚成家,指出這是展現人權價值、體現性別平等的一天。
內政部函示中,明文認可「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業已成為我國公共秩序之一部分。
范雲表示,同婚合法化後,台灣社會所經歷的是更多愛與美好,而非原本反對方宣稱的動盪與破碎,相信人性的美好與善良,會讓台灣社會更團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發文表示,歷經4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5個有利跨國同婚勝訴判決後,內政部正式發函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是我國公共秩序一部份,為避免個案認定不一,除兩岸同性伴侶外,其餘跨國同婚均可合法登記結婚。
伴侶盟表示,特別感謝蘇貞昌院長,4年前挺住公投後的社會壓力,力促同婚專法通過,今日更透過內政部函示還給跨國伴侶結婚權;也感謝政委羅秉成為此奔走、進行相關協調,及司法院過去1年陸續發函與各行政機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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