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開庭結束後,翁達瑞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他與律師向高虹安提誣告,是以高先前在北檢提告的內容為根據,主體在論文抄襲,不過高虹安在檢察官實質偵查後,卻刻意避開抄襲話題,將提告範圍限縮到2句話,完全避開有將「抄襲」作為提告內容。
翁達瑞指出,今天高虹安與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稱,抄襲事項不在當初提告的範圍內,因此不能稱為誣告的理由。翁達瑞提到,「我方律師提供實務判例,在提告當下的內容,就成為誣告的事實,即便事後撤告也不改變誣告的事實。至於高虹安只是限縮提告範圍,並沒有撤告,即使撤告都還是成立誣告,何況是限縮範圍。」他表示,今天雙方在法庭上最大的爭論點,就是高虹安當初對他提告的範圍,以及抄襲是否在誣告的範圍之內。
記者提問這是首次與高虹安碰到面正面對決,對此有何看法?翁達瑞指出,「高虹安小姐口才流利,說起話來常常有偷換概念跟扭曲的情形,今天講了好多句不實陳述。比如說她被指導教授李傑在學術履歷中除名,高在法庭上說李傑有發聲明否定這件事,這是不實陳述。高虹安被除名事實,李傑並沒有否認,李傑只是說除名是更新疏漏。」
翁達瑞進一步說,今天高虹安在法庭上不得不面對抄襲的問題時,法官請高虹安將論文跟疑似被抄襲的期刊進行比對,看內容是否相同,高卻一直兜圈子,直到法官最後追問才承認內容相同。翁達瑞指出,「(高虹安)以她是第一作者,期刊作者後面有資策會、辛辛那提2種身分,這些無關抄襲的事實來轉移焦點,這個高小姐在庭上的反應跟說法,跟我對她一貫的看法並無距離。」
高虹安則由律師代表出面受訪回應,「對於高市長以陳先生臉書陳述內容不實,提告加重誹謗。高市長提告時,是自陳先生臉書擷取,有關大學函文、回函都是具體存在事實。誣告必須有虛偽、偽造事實及誣告故意,才會成罪。陳先生提告的內容與誣告罪要件不合,其他部分尊重法院審判。」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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