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齊聚台大法學院 討論「存託憑證」法律爭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台灣法學基金會,針對「金融管制法律合憲性審查」,舉辦研討會,邀集前大法官、法律系教授,以及執業律師等,進行跨界交流,會中也對於「台灣存託憑證」,存在不少法律爭議,進行探討,究竟當年財政部頒布的第900號公告,是否能作為《證交法》管制依據,都成了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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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金融管制法律合憲性審查」,不少專家學者和律師齊聚台大法學院,進行跨界交流討論,律師黃帝穎更透過刑事判決,探討台灣存託憑證存在的法律爭議。

律師黃帝穎:「法律已經要求在第六條已經要求要核定,我就沒有這個自由說,我可以用法規命令的方式,再去做說TDR也包括在這個範圍,所以用法規命令去做,它其實並不符合《證交法》第六條核定的要求。」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遭控涉嫌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二審遭判17年半,認定不法所得達4.4億,只是針對台灣存託憑證,究竟有無經過主管機關「核定」,也成了討論焦點。

法學專家齊聚台大法學院 討論「存託憑證」法律爭議
​​​​律師黃帝穎:「這個案子之所有爭議,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把TDR,經過一個核定,認為它是有價證券,都用擴張解釋的方式,用其他的方式去說它是那法院就這樣子去做,行政法上面錯誤的一個裁判,才會有這樣的爭議說,原來不需要法律規定,也不需要照法律程序的核定,就可以重判十幾年,那對民眾而言,其實對法治國的信賴,都是一個傷害。」

從財政部76年第900號函文公告,到1998年才發行第一檔的台灣存託憑證,再到2012年,《證交法》又增訂第165條之2,將台灣存託憑證納入管理,背後的法律依據,也讓學界及實務界看法,始終分歧。

法學專家齊聚台大法學院 討論「存託憑證」法律爭議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家祺:「76年他不會去預想到說,10多年之後,台灣會有所謂TDR存託憑證的情況,可能會產生什麼結果,完全靠運氣,也就是看今天這個法院,他採取哪個見解,他可能就要判處十多年的有期徒刑,這樣子對人民來講的話,它就是充滿一個不確定性,這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有的現象。」

台灣存託憑證法律規範,從學說再到實務見解,各自表述,判決中的法律爭點,同樣充滿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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