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方攔下來很激動,不斷回嘴。
原來男子身旁的女性友人,拿著一支球棒,在大街上閒晃,被警方攔下,男方不服氣,還想一走了之。
男子越講越氣,甚至出言辱罵員警。
警方直接將他上銬逮捕,不過他本該先被解送到分局偵查隊,再移送到地檢署,但偵查隊長卻要求員警直接請示檢察官,並提示意見書,這也代表說,陳姓男子不予解送,不需移送地檢署。基層員警認為很不合理。
花蓮分局基層員警說,覺得這個行為,對於基層來說,是非常打擊基層士氣的,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不是意味著,民眾可以隨便地羞辱警察。
花蓮分局副分局長溫劭瑜澄清,其目的是在於免除司法警察偵辦,最重本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罪,解送人犯的舟車勞頓辛勞,也可避免在解送的途中,有發生不可預期的風險。
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圖/花蓮分局)分局解釋,對於辱罵公務員,如果沒有涉及傷害或攻擊員警等重大案件的嫌犯,則會採取請示地檢署的方式,以函送偵辦追究刑責,出發點和立場,是考量同仁工作跟安全,絕非替嫌犯考量。
更多新聞: 苗警偵辦詐欺案圍捕車手 共犯開車撞警車趁隙逃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