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財產故意申報不實 鍾東錦、邱于軒各遭監察院罰56萬、66萬元
苗栗縣長鍾東錦。(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監察院今(12)日發布廉政專刊第236期,其中苗栗縣長鍾東錦時任副議長期間,財產申報不實,包含存款、股票及事業投資等,遭處分台幣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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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第236期資訊,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2023年10月至12月)名單中,包含鍾東錦、邱于軒。

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時,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18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分56萬元台幣。

另外,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則是2021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 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分66萬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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