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
另外,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為。
內政部指出,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
至於代銷業的部分,內政部表示,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本次稽查結果發現有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內政部最後表示,針對本次稽查結果,除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外,近期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精進稽查作業。
後續預售屋建案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將要求縣市政府即刻派員稽查;中央也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對於銷售「紅單」行為部分,也將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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