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悶死男嬰案 過失致死判決三年半家屬無法接受  媽媽怒控:故意殺人

台北市內湖托嬰中心廖姓保母,去年4月悶死男嬰,士林地院一審宣判,保母以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個月,男嬰叡叡的媽媽聽到判決,無法接受,回憶在法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再度淚崩,媽媽認為長達19分鐘壓制,並非「過失」,而是「故意殺人」,兩者的刑度差很大,但她說並非關多久的問題,而是法律判定保母是「過失」,讓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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叡叡媽媽表示,「反覆被壓制他不能呼吸的痛苦,我感覺到他的痛,所以我也跟他一起痛,那個19分鐘我覺得他像,被凌遲一樣不斷地被悶著。」

回想起寶貝兒子在托嬰中心,遭保母壓制悶死,叡叡媽媽再度情緒失控,一度哽咽淚崩,加害人廖姓保母以過失致死罪,法院判決三年半,對於過失這兩個字,媽媽很有意見,完全不能接受。

叡叡媽媽表示,「重點不是時間,即使判了死刑,我小孩也不會回來,所以不論多久,我說實在的我都不能接受,但我更不能接受是,用的是過失這個罪名判決,她應該要以殺人罪來判。」

叡叡媽媽認為長達19分鐘的悶壓,兒子不到一歲,小小的身體想反抗卻無法掙脫,認為保母是不確定性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致死。廖姓保母最早被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修法前分普通過失致死跟業務過失致死,兩種刑度一個2年以下一個5年以下,修法後通通一視同仁都叫過失致死,處5年以下徒刑。而家屬主張故意殺人,刑度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叡叡媽媽表示,「那一間分所以及其他分所,14位保母都有不當的行為,都有被社會局裁罰,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

除了無法接受保母判決罪名,僅僅只是過失致死,叡叡媽媽也相當不滿,應該負責的經營者,卻沒有被起訴,只承擔行政罰,沒有刑法約束,叡叡媽媽說等看了判決內容再決定是否上訴,希望法院能重視托嬰問題,不要再有下一個叡叡!

(民視新聞/黃毓倫、胡希哲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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