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男子去年1月預購一只要價7980元的計時手錶,商品原定在去年8月25日前到貨,但方男不滿館長6月時在直播中聲稱「預購不退貨」,甚至嗆消費者「不高興可以不要買我的電商商品」,讓方男氣到不願支持館長、決定要將手錶退貨,不過客服卻回應,該訂單為預購、客製化商品,根據預購規章,禁止消費者退貨,拒絕退貨給方男。
對此,方男向消保官申訴,雙方多次協調仍無法達成共識,該商品也在8月19日寄給方男,讓方男再次向客服人員表示要退貨。方男認為,該商品僅是照網頁提供的7種顏色與2種款式選擇,並無任何客製化服務,主張不屬於消保法所規範的範圍。而館長在直播中嗆粉絲與消費者「反正我一個月法務給很多錢,不去白不去!就算輸都沒有關係,就是要讓你跑法院!我跟你講,跑一個法院至少8個月,我們慢慢玩!」,方男認為,館長故意讓消費者花時間、金錢上法院,氣憤要求退款,以及求償5倍的懲罰性賠償39900元,共4.7萬元。
根據《東森新媒體ETtoday》報導指出,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定該起糾紛為「通訊交易」,消費者在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平衡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可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約,無須說明理由與負擔任何費用和對價。既然方男在去年8月20日解約,惡名昭彰公司須在收到解約通知隔天起15日內,向方男收回商品,但館長卻始終不理會,不能以手錶在方男手上而拒絕退款,因此判惡名昭彰公司須退還方男7980元,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方男主張館長身為公眾人物,卻在直播上對消費者嗆聲,態度惡劣,法官認為,館長只是打算以民事訴訟方式處理退款糾紛,不足以證明館長故意讓方男因購買手錶而受到損害,駁回方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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