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購價「155萬買A7」3天轉賣「賺價差」!公司怒告他判賠83萬元
有位奧迪員工在用員購價買入豪車後,立刻轉賣,最後被公司告上法院判賠確定。(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奧迪北區 台灣奧迪授權經銷商」臉書)

社會中心/王溫鈴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經理利用奧迪福斯公司的「員購優惠」,買了2輛車後迅速過戶給友人,公司認為陳姓員工違反規定,決定提告求償。雖然陳員辯稱,車輛是作為擔保借名登記而已,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其說詞,判陳員應賠償公司66萬餘元;案經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判決,陳男共要賠償83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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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福斯公司為了回饋員工,公司訂有車輛政策,讓員工得以低於市價的金額購入公司新車或中古車,但為了避免員工福利成為轉售套利的工具,也嚴格限制員工不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將汽車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

不過擔任公司會計經理的陳姓員工2019年12月9日、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價341萬的奧迪A7車款,但車輛才登記3天,陳員竟將車輛移轉給其他人;另外,陳員2020年2月5日又以84萬8300元購入市價99萬8千元的福斯汽車,同樣在短期間內將車輛移轉給其他人。

奧迪經理員購優惠「155萬買A7」3天秒轉賣 公司怒告賠償金額曝
「Audi A7」示意圖,官網上顯示建議售價為352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奧迪北區 台灣奧迪授權經銷商」臉書)

在公司發現後,奧迪福斯決定向陳員求償奧迪車款市價20%的違約金68萬2000元,就福斯汽車部分則求償價差的14萬9700元,2車共計83萬1700元。不過陳員辯稱,是因為公司規定購買優惠車輛必須一次性付清,但又沒有提供員工優惠貸款,他對「奧迪A7」十分心動,才向友人借款150萬元,並約定隔年底會返還所有借款,為了「擔保」才將車輛以借名登記的方式,移轉到曾姓友人名下,強調並不是要出售車輛。並稱福斯車也是相同的方式購入,同樣以借名登記的方式擔保。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勘驗各項事證發現,陳姓員工提出的借據中,內容並未提及以車輛過戶作為擔保,與常理不合,而奧迪福斯公司針對奧迪A7求償的20%違約金過高,因車輛為中古車,應酌減為15%(51萬1500元)才適當,福斯車款求償金額合理,最後判陳姓員工應賠償公司66萬1200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指出,陳男一個月內變賣奧迪A7,違反購車單交易條件,因此應給付20%違約金,而陳過戶奧迪A7的時間點,與清償借款債務之間沒有關聯,判決陳男除了須給付68萬2000元違約金,還必須加上一審判決確定賠償的福斯車價差,一共須賠償83萬17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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