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線上網站,銷售自有品牌「犀牛盾」手機殼、手機保護貼等相關手機周邊產品,於110年6月18日至10月7日期間,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小豪包膜」作為關鍵字,當消費者使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該關鍵字時,搜尋結果將呈現「犀牛盾壯撞貼,手機螢幕小豪包膜-非玻璃防爆保護貼」廣告,標題上方也會連結至該公司網址。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愛進化公司不僅投放「小豪包膜」作為廣告關鍵字,還將「小豪」、「小豪包膜」、「小豪包膜 價位」及「小豪包膜 價錢」等競爭對手的關鍵字置入於關鍵字群組中,依消費者搜尋文字差異,於廣告中顯示不同字串,與自有品牌及產品名稱並列。
公平會認為,該作法容易使網路使用者誤認「犀牛盾」及「小豪包膜」屬同一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公平會認為,該作法容易使網路使用者誤認「犀牛盾」及「小豪包膜」屬同一事業,或雙方具有合作關係,消費者搜尋「小豪包膜」等關鍵字,會被導向愛進化公司網站,減少競爭對手接觸潛在客戶的機會,並減損「小豪包膜」事業的經濟利益,點出愛進化公司已影響手機保護貼等手機周邊產品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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