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走同事「200元雨傘」慘吃官司 高雄年薪百萬學校職員求緩刑遭拒
高雄一位張姓學校職員貪圖同事雨傘,被判處罰金3000元。此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學校張姓女職員,看到放在走廊的雨傘沒有人拿走,貪圖小利將傘佔為己有並帶回家,遭到橋頭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3000元,且因未取得失主諒解,未宣告緩刑。

更多新聞: 「南韓第一腿精」宣美辣秀長腿 夏日回歸倒數「美人魚」造型太夢幻!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女為高雄市某市立學校行政人員,估計年薪近百萬元,而雨傘主人鍾姓女子是學校同事。2021年8月5日中午,鍾女將價值200元的雨傘,借予陳姓男同事使用,陳男用畢後,將雨傘晾曬在學校3樓教務處外的走廊,卻忘了收回並返還鍾女。

順走同事「200元雨傘」慘吃官司 高雄年薪百萬學校職員求緩刑遭拒
放在傘桶內的傘隨意拿取可能會被告侵占。此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翻攝自民視新聞)

當天下午5點左右,張女見雨傘無人收回,於是拿回教務處電腦區印表機與隔板間的縫隙放置,再於隔日晚上8點半,趁無人注意將傘攜離學校。後來,鍾女向陳男索取雨傘時,經他告知後,前往走廊找雨傘未果,並在10日向另一位劉姓女同事詢問,得知雨傘曾被放置在印表機與隔板間的縫隙,並依教務主任建議,查看監視器畫面,發現竟是張女取走,對方始於14日歸還雨傘。

順走同事「200元雨傘」慘吃官司 高雄年薪百萬學校職員求緩刑遭拒
在學校任職的張女因一時貪圖小利而偷走同事的雨傘。此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翻攝自民視新聞)

轄區警方接獲鍾女報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將張女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橋頭地院開庭調查,依據證人和學校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張女確有侵占雨傘,但因涉案情節輕微,從輕量處罰金3000元,並審酌她到院方始認罪,但未取得鍾女原諒,因此拒絕她緩刑要求,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木村拓哉「霸氣古裝」再演織田信長!睽違10年又搭檔綾瀨遙終成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