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沒有加害者的轉型正義」 監委籲政治檔案公開加害者姓名
監委高涌誠、林郁容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現行國家檔案局受限於情治機關的解密權限,對政治檔案公開不全。(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2021年促轉會公布戒嚴時期情治系統調查結果,意外導致藍綠政治人物陷入「線民案」風波。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今(3)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政治檔案條例》為回應外界質疑轉型正義「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批評,在條文中明定公開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職稱,實務上卻受制情治機關,使歷史真相難以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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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促轉會公布威權統治時期的情治系統調查成果,根據資料,國民黨在戒嚴時期與調查局合作,在全台大學校園布建許多線民監視異議學生,現今有許多政治人物也陷入戒嚴時期線民案的疑雲。

民進黨立委范雲同年爆料,她就讀台大時期也是被監控的對象,而其中一位監視者,經過比對後被指認為現任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不過林否認,並表示自己才是被關心的對象。

原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同年也被爆出曾經擔任國民黨線民,並跟監民進黨新潮流系重要人士,對此黃國書坦承,自己在大學時代,曾被迫協助情治單位政治偵搜工作,並且於2021年10月宣布退出民進黨,還放棄爭取立委連任。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今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政府2019年制定並實施「政治檔案條例」至今,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每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為由,遮掩包含威權統治時期負責國家不法行為的公務員、線民、消息來源等之姓名、獲取情資手法,以及時間地點等重要資訊。

高涌誠、林郁容指出,當前政治檔案的「機密降級」、「解密」等與各項作為,僅屬各情治機關內部審處作業程序,政治檔案條例缺乏機關外部檢核機制的設計;檔案局又每每推稱「欠缺情資鑑別的專業與訓練」,對於情治機關對檔案的檢審結果與開放運用方式,僅能予以尊重,處理態度有欠積極,導致政治檔案應力求開放的目標難以落實。

高涌誠、林郁容進一步指出,《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是為回應外界對於臺灣推動轉型正義過程中,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批評,因此條文中明定有關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均應提供外界閱覽、抄錄或複製。

高涌誠、林郁容強調,該條例第11條,是透過立法明文要求將壓迫體制參與者資訊公開,以利進一步作為「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的基礎,這是針對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所為的特別規定。因此,政府機關不應以同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的永久保密,以及第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的事由,限制第11條所規範的資訊公開,才能不阻礙歷史真相的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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