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稱藍白協商共識是「期約賄選」 律師警告:最重10年徒刑!
律師黃帝穎認為,如有人以副總統、部會等權位「不正利益」作為對價,要柯文哲放棄「選總統」,即涉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最重10年徒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藍白協商日前達成6點共識,但事後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卻認為,合約涉及聯合政府的席次分配,這是「期約賄選」。律師黃帝穎便警告,在這場密會中,如有人向柯文哲期約放棄「選總統」,而以副總統、部會等權位「不正利益」作為對價,即涉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搓湯圓條款」,最重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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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今在臉書指出,柯文哲已公開指控,15日的四人密室協商「單單簽那個聯合政府就是有問題,因為這是期約賄選。」黃帝穎認為,由於馬朱侯柯在密室會議內,外人難以知悉密約內容,較欠缺直接證據。「因此與會者柯文哲的『期約賄選』證詞,對檢察官查賄具重要關鍵性」。

黃帝穎還提到,在四人密會中,如有人向柯文哲期約放棄「選總統」,而以副總統、部會等權位「不正利益」作為對價,即涉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搓湯圓條款」。

黃帝穎指出,法律明定是在「行求」、「期約」階段即構成犯罪,不用到真的「交付」部會權位等不正利益,每一階段犯行均構成犯罪,最重10年徒刑!

快新聞/柯文哲稱藍白協商共識是「期約賄選」 律師警告:最重10年徒刑!
律師黃帝穎指出,如有人向柯文哲期約放棄「選總統」,而以權位「不正利益」作為對價,即涉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搓湯圓條款」。(圖/擷取自黃帝穎臉書)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也在立院表示,台北地檢署已受理告發,在偵查中的案件,法務部不便指手畫腳;蔡碧仲認為,「搓圓仔湯」在實務上有很多類型,而這次選舉是總統和立委大選,所發現的類型也是新穎的,其事證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檢察官會詳審,也要非常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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