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基本工資調整受《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約束,僅為行政命令,每年第3季審議,且僅針對7類數據。因此,蔡英文提出「最低工資法」,希望透過提高法律位階,使其制度化,而非人治,讓「最低工資」避免受到政黨、勞資對立因素影響。
根據三讀條文,最低工資審議會成立負責審議,並要求勞動部於審議結束後30日內公開會議資料,最低工資將由行政院核定,除非審議會認為有另定實施日期的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此外,《最低工資法》明確規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考指標,同時設置研究小組。該法更明文規定,雇主與勞工雙方協商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違者將面臨最高罰款新台幣150萬元,並公開其姓名。
在四項爭議條文的表決中,涉及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最低工資調幅參採指標、中央機關組成研究小組以及違反法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等多方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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