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涉性侵3女被判7年8月 藝人秦偉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藝人秦偉(後)涉性侵3女被判7年8月徒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藝人秦偉涉性侵女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人,全案於2020年底定讞,法院裁定應執行7年8月徒刑,因服刑過半,秦偉日前申請假釋,不過法務部矯正署認為其尚未達悛悔有據(具體悔改表現)程度,駁回其假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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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間,秦偉被控涉嫌性侵8名女子,被檢方起訴求刑41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秦偉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3人有罪,依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其餘被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

秦偉及檢察官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並維持一審刑度。2020年4月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編劇及粉絲2案秦偉上訴無理由,駁回定讞;造型師部分因欠缺補強證據,發回更審。

2020年4月14日秦偉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後續發監至台中監獄執行。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女造型師案,認定秦偉犯行成立,判刑4年,秦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認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定讞。

秦偉因觸犯3罪,各判4年徒刑,依法檢察官須聲請定應執行刑,按刑法規定,本案刑度必須在4年以上、12年以下(3罪相加最高為12年),高院於2021年3月間裁定應執行7年8月徒刑。

今年1月間秦偉服刑過半,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等情狀,並參考假釋審核評估量表,經綜合考量其悛悔情形後,認為秦偉不符假釋要件,決議不予許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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