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港過招,蔡政府在陳同佳出獄前一天傍晚,由陸委會、法務部、內政部三個部會出面開記者會,函文給香港政府,要派員赴港逮捕陳同佳。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發表聲明:「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我方已於22日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的管道,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的身分及帶回。」
對此,香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表示:「台灣方面要求司法互助,根據香港法律,在司法管轄權方面,我們沒有角色扮演,不要將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尤其不要將政治考量,凌駕法治。」
香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港府態度強硬,我方去函,直到23日凌晨12點25分才發新聞稿回應,拒絕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還說台灣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但香港自己不逮人,律政司還說沒有其他證據,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
我陸委會反擊,說陳同佳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但陳同佳已經出獄,隨時有可能飛來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怎麼處理陳同佳這個燙手山芋,似乎已經經過一番沙盤推演。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強調:「我們是註記。你們去想一下,如果我們沒有掌握這個殺人犯,他坐飛機的狀況的話,電子簽也是一樣啊,不是觀光,就是商務,他會是觀光會是商務嗎?也不是嘛,所以他可以來,但是他要到我們臨櫃申請簽證,所以我們沒有拒絕入境。」
陳同佳檢察官和警方,已經悄悄到香港因應,而如果陳同佳來台投案,也不會拒絕入境,但會特別「註記」,辦理簽證方式會以「臨櫃」方式處理,政府慎防陳同佳來台過程中,有任何降低台灣主權的疑慮。
(民視新聞/顏辰州、宋弘麟、陳柏安、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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