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的免稅額有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僅220萬元,更重要的是,遺產案件增值稅、契稅免稅,但是贈與案件除了贈與稅、契稅,增值稅一樣要課徵。
也就是,若要節省這將近50萬元稅賦,應該是辦理遺產繼承就可以免稅。不過,該名男子遇到最大的「地雷」,是他離婚的姊姊已經往生,育有一子,但全家人跟這名外甥完全沒聯絡,而法律關係上,外甥對於外婆卻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雖然外甥對他的外祖母未曾往來,更不曾奉養,但因這名外甥有「代位繼承權」,若以繼承辦理,未來可取得部分房屋所有權。為了擁有房子完整產權,這名男子最後只好忍痛在母親有生之年,繳了近50萬元的稅金辦理贈與,過戶到他個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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