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媒體報導,台中七期有建案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在網站開放預約,吸引消費者預約購屋。內政部針對此建案已在今日會同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至銷售現場進行查核及蒐集相關事證,一旦查證如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未領得建造執照即辦理銷售」,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
若廣告上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即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簽約前應停、看、聽,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減少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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