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貼出一張發票的照片,只見上頭的日期是「111年1-2月份」,讓原PO超困惑,因為現在明明是110年12月,為何會拿到「未來的發票」?他說他還打電話到店家提醒,擔心是不是開錯了,但店員告訴他是因為12月的發票紙用完了,才會先用明年1月的,不過原PO還是好奇問:「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類似情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去年也做過解釋,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如雙月份最後幾天,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銷售貨物或勞務又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以次期統一發票開立交付消費者尚無違法」。
網友解釋,只要事先跟國稅局報備,就可以開「未來發票」。(圖/翻攝自「爆廢公社」臉書)
其他人則網友留言:「沒問題的,提前使用都要通報國稅局」、「正常的,所以不用擔心,因為發票數量卷都是有限制的」、「可以唷,只要發票上面打的購買商品日期沒問題就ok」。也有網友表示,現在才12月中,店家就有發票不夠用的問題,看來生意很好,「才12日就已經發票用完,表示這家生意不錯喔」、「月中用完(發票)?正常不是月底前2、3天,這家也太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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