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8月18到21日,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透過臉書、政論節目、YouTube直播等等管道,指稱當時正在參選台中市第2選區立法委員的「3Q」陳柏惟賺紅錢、是「共幹」,並還作出「舔」、「含」動作,陳柏惟事後蒐證對詹江村提告誹謗、公然侮辱。法官審理認為詹稱陳「賺紅錢」,消息來源為網友且未善盡查證,依2個誹謗罪各判處拘役50天,應執行80天。
當初詹江村臉書發文,說陳柏惟賺中國紅錢,是「標準雙面刀鬼」,在留言處王姓(43歲)、孫姓(46歲)、倪姓(女、44歲)、沈姓(38歲)、吳姓(59歲)也跟風挺詹江村,留言怒罵陳柏惟「垃圾」、「倭寇敗類」、「綠畜」等。陳柏惟提告後,這5人都說自己不認識陳柏惟,是看到村長在直播說他在大陸賺紅錢,又反共,才會留言等,還強調自己的貼文沒有侮辱特定人,不是針對陳柏惟,但法官不採信他們的說詞,依公然侮辱罪各判罰5千、6千元,得易服勞役。
陳柏惟認為個人名譽所受損,向5名韓粉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事部分,陳柏惟認為個人名譽所受損害甚鉅,向5名韓粉各提告求償6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也認為王等5人使用網路表達意見時應謹慎為之,以中性字詞合理表達意見,而不是躲在電腦或手機裡暢所欲言,使用惡意、謾罵語句改擊他人,因此判他們5人應各賠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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