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內容提到,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民國109年9月時女醫曾發現丈夫和一女子出軌外遇,當時要求丈夫須賠1千萬當作精神損害賠償,同年10月,女醫向法院申請離婚,目前仍在審理中,經法院調查發現女醫丈夫「不只有一次出軌」,且出軌對象不只一人,最後法院判賠出軌夫需賠償女醫100萬。
近日女醫丈夫疑似不甘心敗訴,發現女醫妻和王建民有訊息來往,反而控告妻子和王建民外遇,更要求王建民要賠1千萬元,不過經法院審理後判定,王建民和女醫確實在2014年至2015年有通訊,內容並沒有曖昧或是證明有親密舉止,且事發已將近10年,另外女醫丈夫也未在事發時2年內提告,因此判王建民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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