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划獨木舟溺斃家屬控過失 業者不起訴賠166萬

前年中秋連假,新北市一名戴姓男子,來到花蓮划獨木舟,體驗海上風光,沒想到因此溺水身亡,家屬怒告業者業務過失,周一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戴姓男子,患有心臟疾病,沒有事前告知教練,因此不起訴,但業者依未依法投保傷害險,得賠償家屬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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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不少遊客來到花蓮,體驗海上立槳,出發前,教練再三提醒,並確認遊客的身體狀況。

SUP教練說,「只要有懷孕,或是你有8歲小孩,跟60歲以上的長者,心血管疾病 氣喘,這些一樣癲癇的部分,我們是不讓你們參加,先決條件是,我們都還會配有切結書,如果你堅持參加,我會請你簽一份切結書。」男划獨木舟溺斃家屬控過失 業者不起訴賠166萬玩水上活動都得先提醒,就怕悲劇重演,因為2020中秋連假,新北市一名55歲戴姓男子帶親友共7人,來到花蓮縣崇德海灘玩立槳,卻不慎落水,急救後仍回天乏術。

家人控訴當時的兩名教練,沒有救生證照,其中一人還只有16歲,告業者過失致死,求償912萬元,檢方相驗後,認定死因是心臟病發,因為男子有相關病史,沒主動告知,因此對業者不起訴,只不過業者沒幫遊客投保傷害險,判賠保險金166萬多元。男划獨木舟溺斃家屬控過失 業者不起訴賠166萬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說,「檢察官已經有做不起訴處分,因為被害人本身有心血管的疾病,而且他當時並沒有明確告知,但是有關企業社負責人,沒有依照投保規定,為被害人投保傷害險,那認為這部分請求有理由。」

時隔兩年,花蓮地院作出判決,只是當時被告的教練,已經離職,業者只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但家屬相當不滿,表示還要上訴。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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