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在租屋處4、5月的電費也只有4600元,6、7月的電費卻增加到18000元,請來水電師傅測量才知道,屬於異常耗電的度數應為1330度,冰箱上的資訊可以看到是1999年製造、正常耗電功率應為每個月55度,不過因為使用多年,才會造成耗電異常。事後原PO告知房東,對方竟堅持「使用者付費」,要他們結清這筆費用,也不願意更換新的冰箱。
對此,原PO不滿表示,「東西壞掉應該由出租人負責,那這樣的異常耗電我不知道是不是也算房東負責的範疇,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嗎?」,貼文一出,有網友詢問原PO的月租費是否已反應在設備上,「我感覺房東願意幫忙換冰箱已經算退一步了,說實在如果對方堅持不換你也拿對方沒辦法」,原PO則說,他已經住了一年,過去都沒有出現類似問題,是這期電費才突然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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