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政士公會公關主任鄭文在表示,四名子女決定將爸爸留下的新北板橋房子及全部現金存款都留給媽媽,因此四人打算一起向法院遞狀,辦理繼承權的拋棄,讓媽媽單獨繼承。
鄭文在說,若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的備查,其實媽媽無法單獨繼承,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另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卑親屬,若子女拋棄繼承權,孫子輩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他補充,原本單純的五人繼承,瞬間變成複雜的數十人繼承,除非連孫子們一併拋棄繼承權,但如此會更為複雜,因此對該案建議採「分割遺產」方式辦理,將想分配給媽媽的不動產及現金,透過分割協議書載明同意分配給媽媽。
這樣就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更可以避免繼承權的複雜化,至於辦理方式,鄭文在說,兄弟姊妹四人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載明同意分配即可,即使分配0元也不會影響繼承登記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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