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此次修法有2重點,一是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的門檻由現行10%調降到5%,公布後1年施行。二是提高證券相關事業的罰鍰上限,由現行480萬拉高到600萬元。
根據金管會規劃修法草案,將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之門檻規定,從持股10%修正為5%。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這是為了讓國內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而且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股權大量變動的由來與趨向,進而瞭解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的變化;同時參考美國、日本等多數國家都以5%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台灣2020年第1季起上市櫃公司財報已要求揭露持股逾5%的股東資訊,評估影響並不大。
2020年12月底上市櫃與興櫃公司,持股5%以上但低於10%的股東共有3266人次,持有1390家公司的股票,等於平均1家公司多出2位申報人數,影響性可接受,降低申報門檻後,未來在公司治理上會更有效,且對投資人來說會更透明。
其次,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之效果,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金管會表示,若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行為,對其本身及客戶恐致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對證券商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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