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奪6命逃死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被駁回

2016年,湯景華在新北市三重地區縱火,奪走六條人命,如今卻逃過一死!在一審、二審和更審時,湯景華四度被判死,但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儘管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依舊認定「湯景華是間接殺人,不符合兩公約判死規定」,這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透過委任律師出面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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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湯景華縱火奪走6條人命,4度被依殺人罪判死的他,確定躲過死刑,雖然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翁姓死者鄰居說,「法律太鬆了,家屬那個痛在心裡面。」

湯景華縱火奪6命逃死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被駁回

被害人委任律師謝智潔說,「其實我覺得對於法律,就是整體法律秩序來講,應該是一個非常大的震撼,台灣所有的縱火犯,不管造成多少人死亡,可能到最後的結果,都是一個無期徒刑。」

律師忿忿不平,回溯這起案件,湯景華和翁姓男子爆發口角,2016年3月,湯景華到被害人家門外,用汽油縱火燒機車,造成六死悲劇。案子從一、二審到更一、更二審,4度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是屬於間接故意,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仍然認定,直接故意殺人才構成情節最重大的罪,以此駁回。

湯景華縱火奪6命逃死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被駁回

被害人委任律師謝智潔說,「我們剛剛講的就是說,譬如說我做了一個恐怖攻擊,在恐怖攻擊裡面去丟炸彈這件事,就不能夠算是蓄意嗎,所以顯然最高法院在解釋這個時候,是自己把自己解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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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官長林恆吉表示,「間接故意的不法與罪責內涵,顯然較直接故意的行為輕,為了避免輕重失衡,所以被告的殺人行為,如果是出於間接故意,而不是出於直接故意,不是公政公約所稱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判處死刑,法律有原則,但對於被害家屬來說,這場大火奪走6條人命,天人永隔,傷痛難以平復。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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