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台北市地政局公告的「消費爭議案例解析」當中,篩選出5項「標的物貸款問題」糾紛案例,可讓打算買房的民眾,作為參考與借鏡。
案例一:透過房仲介紹出價購屋,但是貸款成數不足,因此買方提出申訴要求,只願付一半的仲介報酬。律師則建議,須提供買受人必要資訊,包含貸款資訊等,讓買方知悉其權利及義務。
案例二:屋主先要求買家從履約專戶中撥款50萬元,拒絕買方為其代償,導致買賣標的物差點遭法拍,而買方協助代償後,賣方竟發函表示解除契約,因而遲遲無法交屋。律師指出,若買方均已依約履行,賣方無契約解除權,即使發出解約通知,也不會生效。
案例三: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時,曾明確表示銀行核貸八成為購屋要件(因已有車貸),後來銀行未核准八成貸款,而買賣契約中隱藏一條「懲罰性違約金條款」讓買方提出糾紛申訴。
案例四:買方簽約時約定,若如銀行無法核貸,且買方也不願意在用印前補足款項,買方可選擇解除買賣契約。買方則選擇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已付價金,買賣雙方原本已經約定用印日,但因肺炎疫情影響銀行作業,因而超過用印的期日。律師指出,買方若選擇解除買賣契約,賣方應儘速返還價金。
案例五:買方向房仲購屋,曾反映要求「借屋裝修」,但代書未予以處理,代書未經買方同意,辦理提前交屋,導致買方須提前負擔貸款利息。
目前坊間建議提高貸款額度方式,包括「增加擔保人」、「增加抵押品」,或是找銀行關係好、夠力的「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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