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送員5日在臉書社團「外送員的奇聞怪事」PO文,指出他5月18日在台北市東區跑完外送,碰巧在安全島旁看到一隻手機,擔心會被外來物撞擊或輾壓,就騎過去想幫忙撿起,但因為手機螢幕朝下,他知道「一定有毀損」,因此先拍照存證,擔心失主會誤會是他用壞的。
果不其然,原PO拿起手機後,發現手機螢幕有大片破損,礙於當時已經在外頭跑了一天,就先回家洗澡換衣服,順手將手機放在自家鞋櫃上。一小時後,他接到媽媽電話,表示失主要來拿手機,他也不疑有他地答應了。沒想到8月就因為被告「侵占罪」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原PO將手機歸還失主後,竟挨告「侵占罪」。(圖/翻攝自外送員的奇聞怪事)原PO表示,在10月25日和失主調解時,對方沒有正當證據就認為他把手機用壞,無奈嘆「她手機掉落跟我撿起來的中間,根本不知道有沒有被車子輾壓過」。最後,原PO自認倒楣,一心只想把事情畫下句點,和失主達成共識,以1萬元和解。
原PO透露,和失主調解過程中,對方沒有正當證據就認為是他用壞手機。(圖/翻攝自外送員的奇聞怪事)貼文引起熱議,近千名網友對此回應「那邊會有監視器啊!請警察調,不用賠錢的吧!畢竟是好心」、「看到了沒撿沒事情~撿了一堆事情~遇到好的人會感謝你,遇到不好的就準備花錢了事」、「典型好心被雷親,這種破爛手機還好意思要1萬?」、「以後看到失物都當做沒看到,誰撿誰倒霉」。此外,還有網友建議「以後看到真的不要亂撿要不就趕快拿去警察局吧! 要不真的很倒霉」、「因為你在拾獲第一時間沒有前往鄰近派出所備案」、「下次一律先報警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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