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火鍋的湯頭豐富,又有肉品、海鮮、豆製品、蔬果等眾多火鍋料可以選擇,如果食材的品質不佳或未徹底加熱,容易造成食品安全問題。根據三立新聞的報導,食藥署昨(27)日舉行食安記者會,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與長榮大學食品安全衛生與檢驗學士學位學程副教授許淑真,一同提醒民眾煮火鍋的4個注意事項:
1、驗證標章與儲存條件:林金富指出,選購火鍋料時,建議選擇具有驗證標章或溯源證明的食品,也應當留意儲存條件,像冷藏食品應存放在0至7度的環境,冷凍食品應存放在18度以下的地方。
2、解凍與清洗:林金富也說明,食材調理前的解凍方式,冷凍食品應放在冷藏庫解凍,或用微波爐解凍,或密封包裝後用流水解凍,並仔細清洗食材,蔬果也要清洗乾淨再切片。
3、湯底的溫度:許淑真建議,煮火鍋一定要等湯底煮沸再加食材或飲用,且加熱的溫度應超過70度,且切勿一次加入過多火鍋料,容易吃到不熟的食材。肉要切小片一點,食材要切小塊一點才容易熟。
4、貝類的加熱時間:許淑貞也強調,多數人煮蛤蜊或牡蠣等貝類,都習慣一看到殼開就急著吃,事實上,當蛤蜊和牡蠣殼開後,再加熱5至10秒比較好,千萬不要因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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