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送房省40萬稅金 結局是3個月徒刑
▲長輩想送房,別輕易用「假買賣、真贈與」省稅金。(圖/取自Pixabay)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子「贈與」跟「買賣」稅金不同,「真贈與、假買賣」為的就是省土增稅金,不過,資深地政士就分享一個案例,癌末姑姑想過戶一間房子給侄子,理當用「贈與」過戶,但為了省40萬元土增稅而登記「買賣」,姑姑過世後,侄子卻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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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舉例,新北中和一名李小姐未婚、沒有小孩,對於大哥生的小孩,視為已出,先前她發現得了癌症,醫生預估僅剩下半年左右的時間。

李小姐有一間公寓三房,市價約1000萬元,打算將公寓過戶給侄子。雖然侄子剛出社會,沒有任何存款,也無力購買這間房子。但地政士試算,「贈與」土地增稅約50萬元,辦理「買賣」自用住宅土增稅金10萬元,最後姑姑採用「買賣」。

半年後,姑姑過世了,房子的繼承權就落在她的兄弟姐妹上,除了她的大哥,還有一個沒有連絡的弟弟。弟弟知道姐姐走了,想辦理姐姐房屋的繼承,那知道該房屋已經「買賣」給侄子了,於是上演了繼承爭產訴訟。

「假買賣、真贈與」的結局是,偽造文書罪不成立,但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成立,判了3個月的有期徒刑,最後緩刑罰鍰結案,連承辦地政士也受池魚之殃,成了共同正犯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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